中新網深圳4月9日電(記者 鄭小紅)深圳市發佈《深圳市文化志願服務促進辦法》(簡稱《辦法》),這是深圳市就文化志願服務出台的第一個部門規範性文件。
  深圳是全國志願服務發源地之一。早在1989年,深圳市就在全國率先推進志願服務事業。文化志願服務2006年由市屬公益文化場館首創,截至目前,已有文化志願者1.7萬人。
  文化志願者,即利用自己的時間、技能、資源,協助政府文化部門和公共文化場館(圖書館、博物館、美術館、群眾藝術館、文化館、文化站、文化藝術中心、劇院、音樂廳等)為廣大群眾提供非營利性、非職業化的公共文化服務的人員。
  記者9日從深圳文化部門獲悉,《辦法》規定按照分級組建的原則建立市、區(新區)、街道三級文化志願者服務隊,其中在市一級建立文化志願者服務總隊,各區(新區)、街道分級建立服務隊,納入上一級文化志願者服務隊統一指導。
  各級文化行政部門和公益性文化場館應公開發佈招募信息,以經常性招募、臨時性招募相結合的方式組建文化志願者隊伍。不單有志於文化志願服務的個人可以成為志願者,各級各類文化事業、企業、院校和社會團體,如民間文藝團體或團隊,各級各類圖書館、文化館(站)、博物館、紀念館等也可以成為團體志願者。
  文化志願者可以自願退出。自願退出者,應經書面申請確認,並辦理退出註銷手續。
  《辦法》要求各區、各開展文化志願服務的單位,持續、穩定地對文化志願服務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投入;每兩年評選一次文化志願者傑出貢獻金星獎,傑出貢獻金星獎獲得者推薦參加全市“百優義工”“義工服務市長獎”和全省優秀文化志願者評選。(完)  (原標題:深圳出台《文化志願服務促進辦法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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